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加大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哈尔滨市将优惠政策从商贸服务型企业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企业,以此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依次扣减及社会保险费补贴优惠政策。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为3年。
据介绍,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按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费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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