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木材分等
木材因树种类甚多制成之木材各有不同之缺点,故分等标准有许多不同系统,且各国有个国之分等规则;
惟大体可分为下列几种
A.缺点制
B.净面区划制
C.最后用途制
2.木材之缺点
影响木材分等之最重要因素为木材之缺点,它不但影响木材之外观、物理性且影响其加工性质等;
产生木材缺点之最主要原因可分为:
(一).在林木生长过程产生者。如节脂囊卷皮木理走向不正常等
(二).因腐朽菌、动物、昆虫等侵害或干燥、保存等作业不适当所产生之缺点,如材面腐朽、材面蛀虫、边材变色、反翘等。
3.分等
一般阔叶材及针叶材分等如下:(各标准规定不同)
实木材积计算
a.板呎(B.F.):
1. 1(英呎)x 1(英呎)x 1(英吋)= 1 BF(板呎)
2. 英吋 x 英吋 x 英吋 / 144 = 1 BF(板呎)
3. mm x mm x mm / 2359737 = 1 BF(板呎)
2359737 = 25.4 mm x 12 x 25.4 mm x 12 x 25.4 mm
b.立方公尺(M3):
1. 1M(公尺)x 1M(公尺)x 1M(公尺)= M3(立方米)
2. 公分 x 公分 x 公分 / 1000000 = M3(立方米)
c.立方台尺:
1. 1(台尺)x 1(台尺)x 1(台尺)= 1(立方台尺)
实木材积换算表
制材方法
制材(钜割木材)之法,视木材之用途外关及木材之安定性而定普通制材有下列三种:
A.弦切:
此为最简单制材方法,为锯割线与木材年轮相切。
制法:首先将圆木最外面锯一块,然后沿木材纵长方向制材。
木纹:呈U型纹(山纹)。
B.径切:
锯割线与木材年轮成65度至90度角不等。
制法:首先将圆木切成四块,然后再分别制成板材。
木纹:呈直纹。
C.类似径切:
锯割线与木材年轮成35度至65度角不等。
制法:首先将圆木切成四块,然后再分别制成板材(同径切仅切割角度不同)。
木纹:呈小U形纹(小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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