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2009年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范围,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有所扩大:原为失业职工,现扩大为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
(二)微利项目范围扩大: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植等各类经营项目都是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三) 担保人的变化:由原来的公务员担保,改为财政开支人员担保。
(四) 贷款额度的变化:由原来的2万元,改为5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 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五) 贷款利息的变化:原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 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六) 贴息额度的变化:原为50%的贴息,现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为50%贴息。
为推动小额担保带贷款政策的落实,蓬莱市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对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经办机构,市政府将给予按年度实际发放数额不超过1%的资金奖励;经办银行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按年度实际发放量给予1%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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